各二级单位:
现将《张家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张家界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23日
张家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及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毕业论文(设计)作用,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遵循学校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独立完成任务,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同时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撰写规范。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及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论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的校长统一领导,实行教务处、学院、系三级管理模式,各级组织分工明确,协同完成。
第五条 教务处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基本规则和相关要求。
(二)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对违反学术诚信的毕业论文(设计)作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与优秀论文指导老师,做好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四)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校级抽检,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按照相关规定运用抽检结果。
(五)牵头建设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各系负责人、教务秘书及部分教师组成,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依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二)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论文写作、答辩、成绩评定、材料归档、总结等工作和全过程质量监控,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配合学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及结果反馈,督促各系及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修改完善工作,并组织开展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活动。
(四)组织教师和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培训。
(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学习态度。
第七条 系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主体,各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由系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5-9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2名。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完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做好指导教师选聘,落实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论文写作、答辩、成绩评定、材料归档、总结等具体工作。
(三)组织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可外聘专家),由具有应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任组长,组织答辩、学术诚信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四)统一答辩小组答辩流程与评分标准,审阅答辩小组给定的评语和成绩,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
(五)组织开展本系毕业论文(设计)自查,落实毕业论文文(设计)抽检、结果反馈与修改完善。
(六)做好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推优。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指导与质量保障
第九条 各学院根据师生人数及专业分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拥有一定教学和研究经验的教师担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研究能力的助教,可在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并协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邀请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境内外高校中与本院专业相关的专家,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联合指导教师,并明确校内指导教师为主要责任人。
第十二条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遵循学校、所在学院及专业的实施细则,完成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立德树人,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研究方法、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和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
(二)提出选题,选择适合本科生进行研究的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方向,制定指导计划和教学工作流程。
(三)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提出具体的学习和研究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
(四)对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并在学校论文管理系统中记录,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定期检查、掌握进度,指出问题、提出意见,督促学生按要求修改完善,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论文批改至少3稿后才能定稿,指导教师需认真撰写指导教师评语和评分。
(五)督促学生根据答辩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并确认终稿版本,做好归档工作。
(六)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取消其答辩资格并报告学院。
第四章 选题
第十四条 选题原则
(一)应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来选定,要结合生产实际,相对减少理论研究课题的数量,增加联系社会生产实践的设计课题,扩大真题真做的比例。
(二)工科专业理论研究课题比例不超过15%;各专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课题应占50%以上;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年更新率应大于30%。
(三)学生可选择指导教师提供的题目,也可根据要求自拟题目,原则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所学专业培养目标,鼓励毕业论文(设计)选择与企业实习的内容相关联。
(四)学生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同一大课题下的子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子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每个学生完成一个子课题时必须保证其主要部分为独立进行的工作,使其受到系统的较全面的训练。
(五)所选课题应能满足学生的外语、设计(实验研究)、计算机应用、文献检索、数据处理等多方面能力的综合训练要求。如有特殊选题和特殊要求须提出申请,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综述论文通常不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形式。
第十五条 选题程序
(一)各学院应在每届学生大四秋季学期第6周前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及指导教师安排,并可结合教学计划提前启动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及专业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组织师生申报课题,并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内完成审批。
(三)各学院须在每届学生大四秋季学期第10周前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内完成选题工作。
第五章 任务书与开题报告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选择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题目内容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要求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制定论文(设计)研究方案,并填写《张家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4),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上传。
第十七条 学生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参考有关文献,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上传《张家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5)。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学生可以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阶段。
第十八条 开题工作一般在本科生大四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六章 论文写作
第十九条 学生应按照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做到积极思考、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科学严谨。按要求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并将论文上传至学校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
(二)严守学术道德,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按照科研规范收集、分析和保存数据资料,不得篡改或伪造数据和资料;相关成果和资料应交指导教师存档,不得擅自带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对外发布。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严格遵循《张家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附件1)。学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单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纳入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施行。鼓励学院(系)基于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探索创新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形成规范性要求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要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和质量。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学风及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有效推进毕业论文(设计)顺利开展,并做好中期检查书面记录与材料的收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类型可分为工程设计类,软件设计类,艺术设计类,实验研究类,人文社科类,医学实践类等,各类型基本要求如下:
(一)工程设计类:学生需独立完成涵盖完整设计流程的工程设计图纸,优先采用社会用人单位普遍认可的方式和软件,确保图纸符合制图规范。并撰写不少于10000字的设计说明,内容涵盖计算书、调研报告及必要图表等。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篇。
(二)软件设计类:学生需独立完成软件设计,包括完整的设计流程说明、关键程序段、测试分析与结果、以及使用指南等。同时完成正文不少于10000字的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中如涉及有关电路方面的内容时,必须完成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测试结果并给出各种参数指标;如涉及有关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要进行计算机演示程序运行,并给出运行结果;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篇。
(三)艺术设计类:学生需独立完成或参与大型作品的设计制作(作品形式包括实物、虚拟视频、动漫、图像及专场表演)。论文正文篇幅需达到5000字以上,要求图文并茂,全面展示设计思路、作品详情及其思想内涵,如果是一个集体演出作品,则需要说明毕业生本人在演出视频中出现的时间节点和表演行为等,同时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5篇。
(四)实验研究类:学生需制定详尽的研究、开发或实验方案,并完成相应工作。论文正文不少于10000字,参考文献至少15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1篇。
(五)人文社科类:学生需独立撰写高水平专题论文,字数10000字以上,参考文献至少15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1篇。英语专业论文正文不少于8000个外文单词,参考文献至少15篇,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六)医学实践类:学生需依据实习经历及具体病例,完成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报告,充分展现其实践素养,参考文献至少5篇。
第七章 答辩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全员答辩制。毕业论文(设计)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答辩阶段;以下情形的学生将不得参与答辩: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二)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未达到任务书规定最低标准者;
(三)未通过学校毕业论文管理平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
(四)拒绝接受指导教师建议或指导教师评分低于70分者;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四条 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应在答辩前一周在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工作不应该晚于大四春季学期第15周。
第二十五条 各系可根据学生人数,灵活组建多个答辩小组。每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组员3至5人,组长通常由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排答辩程序,组织答辩。
(二)答辩小组需全面评估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质量,依据答辩陈述及回答问题的表现,从学习态度、基本技能掌握、专业知识运用、外语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
(三)每位学生的答辩情况均需详细记录,并在学校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填写答辩纪要,作为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给出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评语需根据评定等级给出相应评价,若学生对成绩评定存在异议,可向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由委员会进行处理,或安排重新答辩。
(五)答辩结束后,向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和答辩情况由指导教师、答辩小组分别按评分标准采用“结构分”进行评定,其中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30%,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占70%。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及答辩小组意见,正式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一录入学校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分为五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至89分)、中等(70分至79分)、及格(60分至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且优秀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15%。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该环节学分,不得申请毕业,成绩不到中等者不得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九章 材料归档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系)应设置毕业论文(设计)终稿审核机制,终稿应为学生按照答辩意见修改后的最终版本,学校将对终稿实施再次的学术规范审核,凡审核不符合标准的终稿,将一律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三十条 各学院需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进行系统归类并妥善存档,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本类材料均须在学校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若毕业论文(设计)包含代码、图纸、艺术作品、专场视频等支撑材料,则需将这些支撑材料保存为zip格式的压缩包,并存放于U盘中,学院与教务处需分别留存一份。各专业应严格核查支撑材料的可访问性和运行状态,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有效支撑材料的学生,将一律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应确保每位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中包含以下材料:1.毕业论文(设计)一二三稿;2.毕业论文(设计)终稿;3.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4);4.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5);5.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附件3);6.相似性检测报告(简版);7.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附件7);8.存有毕业论文(设计)支撑材料的U盘。所有材料应与电子版一致。
第十章 质量保障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主要考核组织管理工作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领导、选题审核、指导教师配置、答辩流程、成绩评定、文档归档等关键环节。评估标准参照《张家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价表》(附件8)。教务处将定期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本科人才培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学院需组织抽检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比例不低于学生总数的15%,并确保每个专业至少抽取5篇终稿及归档材料。学校将按照不低于学生人数5%的比例抽取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终稿等归档材料,且每个专业不少于5篇。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进行改正,直至达到论文规范要求。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应全面反映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情况,包括论文完成进度、成果亮点、成绩评定结果等主要工作经验总结。同时指出本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所有材料需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至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 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后,其毕业论文(设计)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下一年度的校外抽检。校外抽检评定“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院应限期进行改正。校外抽检发现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将按规定启动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论文(设计)作者及指导教师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各学院需依据《张家界学院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附件2),认真开展推荐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凡指导的学生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且其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在本科论文抽检中论文基础信息无误,专家评审全部合格的指导教师,将获评校级优秀指导老师。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届毕业生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张家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张家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
2、张家界学院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
6、张家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模板
7、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8、张家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价表附件1:张家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docx附件2:张家界学院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docx附件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docx附件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docx附件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docx附件6:张家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docx附件7: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docx附件8:张家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