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和校徽的领取
1.新生入学,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后,方可按程序领取学生证和校徽。
2.学生证和校徽由教务处统一制作,二级学院根据新生注册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统一领取,并负责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
二、学生证和校徽的保管、使用及注册管理
1.学生证和校徽是我校学生的身份证明,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或作非法用途,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因保管不善或转借他人而产生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到交费后,以班级为单位持学生证进行注册,加盖注册印章。未注册盖章的学生证使用无效。
3.学生要爱惜并妥善保管学生证、校徽。
4.因保管不善,将学生证、校徽毁损的,需以旧换新者,旧学生证、校徽予以收回,并缴纳一定工本费。
5.学生在12306网站通过优惠资质核验后配合学生证可享受假期乘火车半价优惠。
三、学生证、校徽的补发
如学生证、校徽不慎遗失,学生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经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方可补发。补发学生证、校徽后,若原学生证、校徽寻获,应主动将原学生证、校徽交回教务处,不得继续使用。
补办学生证、校徽需要缴纳工本费,补办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