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状况,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学校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全体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管理委员会接受评估与督导中心领导,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下设若干部门。
第二章 选拔与聘任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经评估与督导中心审核后择优聘任。信息员推荐名额按专业进行分配;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不少于两名信息员。
第三条 选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敢于发表意见,客观公正,秉公办事;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擅长与人沟通,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第四条 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的信息员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收集、整理和反馈学生学习方面的信息,包括学习态度、学习参与、学习纪律、学习方法、学习困难、学习建议等。
第六条 收集、整理和反馈教师教学方面的信息,包括教师师德师风、调(停、代)课、迟到早退、课堂言论及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学生对教师在各教学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收集、整理和反馈教学管理方面的信息,包括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及本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第八条 收集、整理和反馈教学条件方面的信息,包括对教材、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在评估与督导中心指导下,开展教学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协助学校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
第十条 参加信息员有关会议、活动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员收集教学信息后,按要求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表》,报送至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委员会在评估与督导中心指导下,对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和分类整理。教学信息要及时处理,一般不能超过7天。
第十三条 评估与督导中心将整理后的教学信息反映给对应的二级学院或部门。反映的问题如果牵涉到多个部门或学院,则将信息进行拆分,分单位送达。
第十四条 各单位收到所反映的问题后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反馈给评估与督导中心,后者及时将单位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信息员。
第十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表》及处理意见表(含电子档和纸质档)由评估与督导中心存档。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评估与督导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信息员会议,通报学校教学工作情况,了解信息员工作状况,促进工作交流和经验分享。
第十七条 信息员身份处于保密状态,受学校保护。对故意损害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信息员在收集教学信息、反映教学意见和建议时,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同时注意信息保密,维护师生权益。
第十九条 信息员应每两周至少提供一次教学信息,评估与督导中心每个月通报一次信息收集、反馈及处理情况。
第六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权利及待遇
第二十条 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对信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的学生,在学校各类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享有一定优先推荐权或加分政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