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人才兴校战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共享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师资队伍结构,确保教学计划顺利执行,保障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规定,供本学校相关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第一条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本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
第二条 任课教师AB角制度是指某一门理论课程或某一个实践环节同时聘请两名(或以上)的教师共同承担全部教学内容和任务。A角教师是指目前承担该理论课程或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B角教师为该理论课程或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备选主讲(辅导)教师;若两位教师近年来一直合作承担该理论课程或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即二者互为备选,则该理论课程或实践环节的A、B角,由两位任课教师自行认定。
第三条 正常情况下,B角教师在2年内至少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一)承担课堂教学工作(包括教案编写、课程授课、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成绩评定等环节),且每学年累计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72课时。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的,可通过学校安排的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折算成课堂教学工作量予以补充;
(二)开设前沿性、学术性或指导性讲座,协助学校开展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工作,合作培养青年学术人才,且每学年累计开设次数不低于2次;
(三)帮助学校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或研究工作;
(四)指导青年教师备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撰写学术论文等,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五)担任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六)担任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七)指导本学科学生论文(毕业设计);
(八)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施行,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