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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学院数字化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10-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规范数字化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出版、选用、应用、运维与安全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与范围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教材,指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数字内容为主体,融合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动画、虚拟仿真、交互习题、在线测评等资源,适配多终端学习,具备正式出版物书号(ISBN)、可版权化、可管理、可追溯的新形态教材,包括纯数字教材、纸质+数字融合教材、在线课程配套数字教材、实验实训数字指导书等。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数字化教材的立项、编写、审核、出版、采购、选用、应用、数据安全、评价与监督。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政治引领、凡编必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2.质量优先、适配教学:贴合办学定位、人才培养与课程目标,突出互动性、实践性、先进性。

3.标准规范、安全可控:符合国家与行业技术标准,平台合规备案,数据安全可控。

4.统一管理、共建共享:学校统筹规划,二级学院组织实施,鼓励跨专业、跨课程协同建设。

5.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落实主编、学院、教务处三级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数字化教材建设规划、制度审定、立项评审、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检查。

第五条  教务处

1.制定数字化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立项指南。

2.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出版备案与经费管理。

3.负责数字化教材选用审核、入库、征订与使用统计。

4.建立校级数字教材资源库与质量评价机制。

5.对接出版单位与平台服务商,保障合规接入与服务。

第六条  二级学院

1.负责本单位数字化教材选题论证、团队组建、过程管理与初审。

2.组织课堂应用、效果跟踪与师生反馈,推动持续更新。

3.落实意识形态审核与内容安全责任。

第七条  编写团队

主编对内容政治导向、学术质量、版权合规、技术规范负总责;团队按标准完成编写、制作、测试、迭代与运维。

第八条  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平台对接、数据安全、账号权限、存储运维、技术培训与应急保障。

第三章 建设规划与立项

第九条  建设重点

1.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和项目制等课程,优先支持具有校本特色的通识教材和产教融合特色教材建设。

2.省级/校级一流(智慧)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特色专业、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相关课程。

3.融合虚拟仿真、案例库、职业技能训练的应用型数字化教材。

4.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优质纸质教材数字化升级。

第十条  立项条件

1.主编须具有高级职称,师德师风优良,无意识形态与学术不端问题;

2.团队结构合理,具备教学、内容创作与数字资源制作能力;

3.选题符合教学大纲,有明确应用场景与预期成效;

4.承诺遵守版权、审核、出版与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立项程序

1.团队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审→公示→立项发文。

2.立项项目纳入学校教材建设台账,明确进度、验收标准与经费。

第四章 编写与制作规范

第十二条  内容要求

1.政治正确、导向鲜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课程标准。

2.体系完整、逻辑严谨、知识准确,体现学科前沿与本校特色。

3.资源适度、交互友好,支持预习、学习、复习、测评全流程。

4.杜绝侵权、盗版、涉密、低俗、错误信息与商业广告植入。

第十三条  技术标准

1.支持多终端(PC、移动端)访问,兼容主流浏览器与学习平台。

2.音视频、动画、课件等资源格式规范、加载流畅、可长期稳定访问。

3.具备学习记录、习题测评、进度跟踪、数据统计等基础功能。

4.统一版本号、更新日志与版权声明。

第十四条  版权要求

1.素材原创或获得合法授权,签订版权协议,明确学校与作者权益。

2.数字化教材正式出版,取得ISBN书号,纳入学校教材管理目录。

3.禁止未经授权传播、商用、二次篡改。

第五章 审核与出版

第十五条  三级审核制度

1.学院初审:政治审核、学术审核、教学适用性审核。

2.校级复审:教务处会同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科专家进行意识形态与质量复核。

3.出版终审:由具备资质的正规出版社完成三审三校与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  禁止情形

未通过审核、无正规书号、平台不合规、存在安全风险、侵权盗版的数字化教材,不得使用与推广。

第十七条  出版与备案

数字化教材须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数字资源部署在合规备案、自主可控的公共服务平台;出版后报教务处备案入库。

第六章 选用与采购管理

第十八条  选用原则

1.优先选用有书号、经审核、质量优、服务稳的数字化教材。

2.同一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版本,不得随意更换。

3.禁止选用未经审核、来源不明、存在安全与版权风险的数字资源。

第十九条  选用程序

课程负责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复审→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终审→纳入教材选用目录→统一发布。

第二十条  采购与服务

1.学校统一组织采购或接入服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价格、服务期限、更新保障、数据安全与违约责任。

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采购、收费、推广数字化教材。

第七章 应用与运维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应用

1.教师按教学大纲规范使用,纳入教学设计与课堂实施。

2.学校提供培训与技术支持,提升数字化教学能力。

3.鼓励开展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过程性评价,提升教学效果。

第二十二条  版本更新与运维

1.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每学年至少评估一次,及时修订错误、更新内容、升级资源。

2.服务商保障平台稳定、数据安全、应急响应与售后支持。

3.更新内容须履行审核备案程序。

第二十三条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1.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2.学生学习数据仅限教学使用,严禁泄露、出售或滥用。

3.实行账号权限管理,做好日志留存与安全监测。

第八章 经费、评价与激励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经费,支持立项项目的编写、制作、出版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按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评价机制

建立多元评价:内容质量、技术稳定性、教学效果、师生满意度、应用成效、更新迭代能力。评价结果作为评优、立项、奖励与退出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激励机制

校级优秀数字化教材视同校级教学成果奖,参与职称评聘、绩效考核与评优表彰;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与规划教材。

第九章 退出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形,启动退出与停用:

1.意识形态问题、内容错误、导向偏差;

2.平台停运、服务中断、安全漏洞;

3.版权纠纷、侵权违规;

4.连续评价不合格、师生反映强烈;

5.课程停开或长期不更新。

第二十八条  责任追究

对违规编写、未经审核使用、侵权盗版、数据泄露、违规收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编、责任人与单位负责人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张家界学院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办法》配套执行;数字化教材同时遵守教材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