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规范数字化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出版、选用、应用、运维与安全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与范围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教材,指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数字内容为主体,融合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动画、虚拟仿真、交互习题、在线测评等资源,适配多终端学习,具备正式出版物书号(ISBN)、可版权化、可管理、可追溯的新形态教材,包括纯数字教材、纸质+数字融合教材、在线课程配套数字教材、实验实训数字指导书等。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数字化教材的立项、编写、审核、出版、采购、选用、应用、数据安全、评价与监督。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政治引领、凡编必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2.质量优先、适配教学:贴合办学定位、人才培养与课程目标,突出互动性、实践性、先进性。
3.标准规范、安全可控:符合国家与行业技术标准,平台合规备案,数据安全可控。
4.统一管理、共建共享:学校统筹规划,二级学院组织实施,鼓励跨专业、跨课程协同建设。
5.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落实主编、学院、教务处三级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数字化教材建设规划、制度审定、立项评审、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检查。
第五条 教务处
1.制定数字化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立项指南。
2.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出版备案与经费管理。
3.负责数字化教材选用审核、入库、征订与使用统计。
4.建立校级数字教材资源库与质量评价机制。
5.对接出版单位与平台服务商,保障合规接入与服务。
第六条 二级学院
1.负责本单位数字化教材选题论证、团队组建、过程管理与初审。
2.组织课堂应用、效果跟踪与师生反馈,推动持续更新。
3.落实意识形态审核与内容安全责任。
第七条 编写团队
主编对内容政治导向、学术质量、版权合规、技术规范负总责;团队按标准完成编写、制作、测试、迭代与运维。
第八条 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平台对接、数据安全、账号权限、存储运维、技术培训与应急保障。
第三章 建设规划与立项
第九条 建设重点
1.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和项目制等课程,优先支持具有校本特色的通识教材和产教融合特色教材建设。
2.省级/校级一流(智慧)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特色专业、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相关课程。
3.融合虚拟仿真、案例库、职业技能训练的应用型数字化教材。
4.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优质纸质教材数字化升级。
第十条 立项条件
1.主编须具有高级职称,师德师风优良,无意识形态与学术不端问题;
2.团队结构合理,具备教学、内容创作与数字资源制作能力;
3.选题符合教学大纲,有明确应用场景与预期成效;
4.承诺遵守版权、审核、出版与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立项程序
1.团队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审→公示→立项发文。
2.立项项目纳入学校教材建设台账,明确进度、验收标准与经费。
第四章 编写与制作规范
第十二条 内容要求
1.政治正确、导向鲜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课程标准。
2.体系完整、逻辑严谨、知识准确,体现学科前沿与本校特色。
3.资源适度、交互友好,支持预习、学习、复习、测评全流程。
4.杜绝侵权、盗版、涉密、低俗、错误信息与商业广告植入。
第十三条 技术标准
1.支持多终端(PC、移动端)访问,兼容主流浏览器与学习平台。
2.音视频、动画、课件等资源格式规范、加载流畅、可长期稳定访问。
3.具备学习记录、习题测评、进度跟踪、数据统计等基础功能。
4.统一版本号、更新日志与版权声明。
第十四条 版权要求
1.素材原创或获得合法授权,签订版权协议,明确学校与作者权益。
2.数字化教材正式出版,取得ISBN书号,纳入学校教材管理目录。
3.禁止未经授权传播、商用、二次篡改。
第五章 审核与出版
第十五条 三级审核制度
1.学院初审:政治审核、学术审核、教学适用性审核。
2.校级复审:教务处会同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科专家进行意识形态与质量复核。
3.出版终审:由具备资质的正规出版社完成三审三校与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 禁止情形
未通过审核、无正规书号、平台不合规、存在安全风险、侵权盗版的数字化教材,不得使用与推广。
第十七条 出版与备案
数字化教材须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数字资源部署在合规备案、自主可控的公共服务平台;出版后报教务处备案入库。
第六章 选用与采购管理
第十八条 选用原则
1.优先选用有书号、经审核、质量优、服务稳的数字化教材。
2.同一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版本,不得随意更换。
3.禁止选用未经审核、来源不明、存在安全与版权风险的数字资源。
第十九条 选用程序
课程负责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复审→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终审→纳入教材选用目录→统一发布。
第二十条 采购与服务
1.学校统一组织采购或接入服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价格、服务期限、更新保障、数据安全与违约责任。
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采购、收费、推广数字化教材。
第七章 应用与运维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应用
1.教师按教学大纲规范使用,纳入教学设计与课堂实施。
2.学校提供培训与技术支持,提升数字化教学能力。
3.鼓励开展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过程性评价,提升教学效果。
第二十二条 版本更新与运维
1.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每学年至少评估一次,及时修订错误、更新内容、升级资源。
2.服务商保障平台稳定、数据安全、应急响应与售后支持。
3.更新内容须履行审核备案程序。
第二十三条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1.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2.学生学习数据仅限教学使用,严禁泄露、出售或滥用。
3.实行账号权限管理,做好日志留存与安全监测。
第八章 经费、评价与激励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经费,支持立项项目的编写、制作、出版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按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评价机制
建立多元评价:内容质量、技术稳定性、教学效果、师生满意度、应用成效、更新迭代能力。评价结果作为评优、立项、奖励与退出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激励机制
校级优秀数字化教材视同校级教学成果奖,参与职称评聘、绩效考核与评优表彰;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与规划教材。
第九章 退出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形,启动退出与停用:
1.意识形态问题、内容错误、导向偏差;
2.平台停运、服务中断、安全漏洞;
3.版权纠纷、侵权违规;
4.连续评价不合格、师生反映强烈;
5.课程停开或长期不更新。
第二十八条 责任追究
对违规编写、未经审核使用、侵权盗版、数据泄露、违规收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编、责任人与单位负责人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张家界学院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办法》配套执行;数字化教材同时遵守教材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