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与教材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规范课程与教材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课程与教材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目标
课程与教材建设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变革,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开展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推动各级各类课程、教材数智化升级。
(一)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数智赋能”的课程建设理念,推进课程改革创新,实施科学评价,严格课程管理,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与地域文化资源,构建覆盖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多样化课程生态,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优质课程和独具特色的校本课程。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与育人成效。
(二)强化“立德树人、继承创新、科学严谨、适教利学”的教材建设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内容优化、数智技术赋能、产教融合,适应科技创新、社会发展、产业变革和教育教学需要,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和新形态教材,构建水平高、使用评价好、影响力大、具有鲜明本校特色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教材体系,为培养“品德好、能力强、吃得苦、后劲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章 课程建设管理
第三条 课程建设要求
(一)每门课程设置一位课程负责人,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员工,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育教学能力强,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科研水平,能够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带领课程团队进行高质量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
(二)课程团队师德师风端正,年龄结构合理,能够根据课程需要合理配备助教;团队协作意识强,能够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满足课程的持续发展需要;团队创新精神足,教育教学理念先进,能够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探索实践提升课程质量的路径和方法。
(三)具备满足课程教学需求的环境、平台、教具,能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实验课具备能够支持实验教学的设备与仪器;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开放式课程要求;网络教学环境能够有效支撑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须依托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开展教学,网络环境、软硬件设备由教学单位与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常态化运维,保障教学稳定运行。
第四条 课程建设管理
(一)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课程建设具体工作,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二)教务处主要负责制(修)订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制度;研究确定、协调解决课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组织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相关工作;统筹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工作;统筹优质课程建设工作;开展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三)教学单位主要负责衔接学校规划,制(修)订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确定、协调解决课程建设中的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组织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相关工作;统筹专业课程建设工作,加强经典通识教育课程、专业特色课程建设;监督指导教研室、课程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开展课程质量评价工作,规范课程升级改造与停开退出机制;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四)教研室主要负责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建立传帮带机制;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制(修)订、审核和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参与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开展教学研究,组织集体备课,统一教学标准和进度;加强一流课程和高质量教材建设,开展教学资源、教学参考资料和课程信息化建设,推进教学内容更新,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强化教材编审选用管理和课程内容审核把关;强化实践教学,做好所辖实验室建设;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五)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配合教研室工作,参与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修)订、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提交新开课程申请,及时更新在线学习平台中的课程信息;整理填报教学总结、教学分析报告等资料,收集上报课程改进意见;督促课程团队成员履行工作职责;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 以项目形式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优质课程和独具特色的校本课程按照《张家界学院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张家界学院智慧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建设课程项目经费与使用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教务处、项目所在学院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单独设立项目账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流程实报实销。
第三章 教材建设管理
第七条 建设要求
(一)编写人员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3.编写人员职称与资历实行分级要求:(1)申报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精品公开出版教材:主编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编原则上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校级正式出版自编教材:主编须为讲师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教龄、讲授本课程两轮及以上教学经历,参编人员须有3年及以上一线教学经验;(3)校内使用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地方特色简易教辅:主编为讲师及以上职称,由所在学院从严审核把关;(4)应用型、产教融合类教材,须吸纳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参与编写。
4.全体编写人员须保证充足时间精力完成编写、修订工作。
(二)教材内容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4.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严禁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三)教材审核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的学术导向以及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得出审核结论。学校每年集中组织两次教材审核,审核结论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第八条 教材资助
(一)出版资助
凡教师出版教材,均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组织专家按“导向正确、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同意出版,同意出版者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资助出版。
(二)出版后资助
教材出版后若被评为优秀教材,按《张家界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规定进行奖励。
第九条 教材出版经费使用
经学校同意出版的教材资助经费仅用于教材出版,按学校财务规定进行经费使用报销。
第十条 教材选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统筹全校教材选用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负责教材选用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教材选用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的组织实施及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须由各学院进行审核、学校审定。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教利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实时更新。教材选用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连续性,也应当结合学科发展及专业调整情况,选用最新版本教材。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的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六)同一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应选用同一种教材。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课程,可根据专业特点与实际选用相适应的教材。
(七)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原则上每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实验课可配发实验教材),如确因教学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八)在质量、适用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本校自编教材。
(九)选用境外教材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原创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百分之百选用。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新选用的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各学院教材选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学院汇总上报教材选用计划结果,按相关要求逐项准确填写,由学院负责人审批,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和校党委书记同意后,送教材服务中心,否则不予受理。原则上选用计划报出后不得随意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当事人承担。教材服务中心须严格按照教材选用计划进行教材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后,如教学计划或招生人数调整变化,学院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办理追订手续。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应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春秋教材选用时间内完成,上报教务处(每年六月上旬前预选征订本年秋季用教材,每年十二月上旬前预选征订次年春季用教材)。
第十六条 教材的供应与发放
(一)教材的供应和发放由教材服务中心负责。教材服务中心应按审定的教材选用计划在开学前保证教材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学生人手一册。
(二)教材服务中心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集中供应本学期开课的教材,制订发放安排,通知各学院集中领取教材。教师教材、讲义和参考书由各学院统一到教材服务中心领取。
(三)凡领取的教材(含讲义)除倒装缺页者外,原则上不退不换。因遗失、损坏、重购教材的学生可凭学生证与教材服务中心联系,视库存情况处理。
(四)教材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克尽职守,互相协作,共同努力把教材管理工作做好。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教材服务中心定期向教务处反馈教材选用和到位情况。
(五)教材服务中心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楚,使用对象清楚,库存教材与帐目相符,严格教材入库验收手续和教材出库手续,保质保量保管好教材。
第十七条 选用教材检查与评估
(一)为确保教材选用质量,学校实行教材工作检查和评估制度。评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范围覆盖所有正式教材、自编教材、课程讲义、实验指导书及各类教辅资料。
(二)教材评估以学院自评为主,各学院负责组织教师对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写出具体的评价分析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校各课程选用的教材不定期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教材,向学院负责人提出询问,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学院应注意收集教师、学生对教材质量的反映,及时了解教材的质量情况,教务处对各学院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对违规选用、使用不合格教材、私自印发教辅等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自编教材管理
第十八条 内容与范围
凡由我校在职教师,根据培养计划和教学需要,经过申报、审批等程序,自主编写(著)或参与编写,可纳入教材管理范畴的文字教材和新形态教材(包括课程讲义、习题集、教学指导书、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教师个人自行撰写的非教材(专著、论文等)不属此列。具体内容为:
(一)结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反映我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的教材。
(二)无正式出版或适合选用的缺门教材。
(三)有正式出版的相应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补充的教材。
(四)新办专业或新设学科需要的教材。
(五)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
(六)重大科研成果教材。
(七)其他急需或适用性强的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八)临时教学讲义、内部实训资料参照本章节要求管理。
第十九条 编写的原则与要求
(一)编写工作须遵照本办法第七条通用要求执行。
(二)教材的编写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以授课时数折算的总字数编写(一般每课时按3500字计)。
(三)教学参考书及实验(实习)指导书要配合教学进行编写。教学参考书比基本教材应有部分拓宽和加深,除论述教材中的某些重点难点外,应更多的反映科技新成就。实验(实习)指导书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验(实习)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
(四)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 编者资格及编写(著)申请
(一)编写人员政治素养、师德师风遵照本办法总则及第七条通用要求执行。
(二)教师编写教材须在前一年度提出自编(著)申请,并填写《张家界学院自编教材出版计划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列入计划。
第二十一条 自编教材使用审核与管理
(一)自编教材正式投入使用前,须提交《自编教材使用申报表》,经教研室、教学单位、教务处、主管校领导逐级审批,提交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审核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三类;重新送审须在半年内完成,不予通过的书稿不得再次申报。
(三)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的自编教材,可凭获奖证明简化复审流程。
(四)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私自向学生售卖自编教材及教辅资料,违者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纳入负面清单并依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继续教育学院各类课程与教材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学校此前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凡与本办法条款相冲突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