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与目标实现程度,强化人才培养全过程质量管控,推动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教学改革深化及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内涵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三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涵盖培养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课程目标达成度三个核心层面,涉及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各专业及全体相关教职工。
第三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校教务处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各学院依据《国标》和《意见》等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六条 评价依据
1.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意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3.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和《意见》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办学定位及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第七条 评价主体
1.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专业教师、在校学生、毕业生、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利益相关方。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毕业生、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3.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毕业生、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利益相关方。
第八条 评价责任人
1.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责任人,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2.分管教学副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3.学院院长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评价方法
1.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应由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部分组成,应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直接评价可采用课程标准化考试、过程性考核、学生学习作品(实验报告、论文、教学设计、调查报告等)评价等方法进行,间接评价可采取调查、访谈、学生网络评教等方式进行。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进行,但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各学院应对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的分解,一般分解为2-4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较具体和评价性强的指标点,应根据各指标点适用的评价方法,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3.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综合采用多样化评价方式。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第十条 评价周期
1.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3.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2-4年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1.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保存。各专业应将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
2.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保存。各专业应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作为本专业修订培养方案和调整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应根据评价结果找出教学环节及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
3.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保存。各专业应对人才培养目标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
